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来源:】【点击数:】 【关闭

   省级各部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四川各市州城市商业银行:

  2001年我省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账户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近几年在省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中,出现了新的不规范现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们对原《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库[2006]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