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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税收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有效查处骗税虚开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点击数:】 【关闭

 [ 主持人 ]  近年来税务总局不断加大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处了一批骗税、虚开重大案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骗税、虚开的严峻形势,营造了打击骗税和虚开的良好舆论氛围。您能具体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2017-02-24 09:28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谢谢,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近年来,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了一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和网络,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企业和人员,一定程度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特别是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税制改革进程中的风险点,紧紧围绕王军局长提出的“体制打骗、机制打骗、方法打骗”总体思路,按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盘棋”的原则,依托系统上下和系统内外多方力量,做到打骗与打虚并举、打击与防范并重、检查与建制并推、总局和地方联动,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我局将继续在七部委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依托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骗税、虚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为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17-02-24 09:28  ]
[ 网友823959 ]  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指哪些行为?[  2017-02-24 09:05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17-02-24 09:32  ]
[ 823960 ]  为什么严厉打击骗税?骗税行为有什么危害呢?[  2017-02-24 09:06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不法分子将出口骗税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广大纳税人都有极大危害。一是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与其他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相比,骗取出口退税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它把税务机关辛辛苦苦收到国库里的钱骗出去,变成了犯罪团伙的“收入”,损害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二是影响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通过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部分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是国际通常做法。我国自1985年全面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促进外贸出口、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出口骗税使得守法合规经营的出口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扭曲了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三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损害了外贸出口额这一重要经济指标的准确性权威性,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四是扰乱正常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不法分子实施骗税,必然会在多个环节伪造或非法获得合法凭证,严重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严肃性。[  2017-02-24 09:34  ]
[ 823963 ]  骗税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吗?[  2017-02-24 09:07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不是,自1985年实施出口退(免)税政策以来,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就相伴出现。分析其原因,国家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诱因。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稳定和扩大外贸出口,国家连续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相关部门也陆续采取了海关无纸化通关试点、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等便利企业出口的措施。这些支持出口的政策和便利措施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但同时客观上也降低了骗税的成本,加大了骗税风险,防范和打击骗税面临更加严峻而复杂的形势。[  2017-02-24 09:37  ]
[ 823965 ]  2016年,税务总局在打骗打虚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2017-02-24 09:08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我局力求多角度创新,不断拓展工作成果,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在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我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成立四部委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和督导全国打骗工作。二是深化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为精准打击骗税和虚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组建专业团队。我局在全国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组建20个工作组,派驻20个重点地区直接查处重点案件。四是全面检查取证。各地税务机关会同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检查,找准案件突破口,全链条调查取证,确保案件查深查透。五是加强考核督导。通过定标准、细指标、划档次,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17-02-24 09:38  ]
[ 8359 ]  2016年你们采取这么多措施,取得了什么效果呢?[  2017-02-24 09:09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有效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二是成功查处深圳“铁锹1号”和“铁锹2号”、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河南某光电公司骗税案、青岛赵某某团伙骗税案等一大批典型骗税案件和广东“6·26”、厦门“7·08”、湖北“12·08”、福建“11·27”等重大虚开案件,有力打击了骗税虚开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及时治理整顿了医药、棉纺、服装、电子、家具、大宗商品交易等高风险行业税收秩序,化解了部分地区涉税违法案件高发频发的税收风险,有效提升了行业和区域企业的纳税遵从;四是进一步净化了外贸营商环境,对规范地区外贸秩序产生积极影响;五是宣传震慑效应持续增强。[  2017-02-24 09:40  ]
[ 897221 ]  为什么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盘棋”考虑?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2017-02-24 09:10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打骗打虚不是割裂的,需要统筹考虑,协同打击,才能事半功倍。[  2017-02-24 09:42  ]
[ 823976 ]  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外贸发展,而税务总局开展打骗工作,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  2017-02-24 09:11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不矛盾。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决定,税务总局与相关出口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应注意防范出口骗税风险。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不会阻碍外贸的发展,而且能够为出口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正常的出口退税秩序,更好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2017-02-24 09:46  ]
[ 899977 ]  打骗打虚为什么要和公安、海关、人行部门合作呢?[  2017-02-24 09:13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税务、公安、海关、人行四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形成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工作合力。税务部门具有专业优势,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分别发挥侦查优势、情报优势和资金查询优势,给予打骗大虚工作大力的支持配合,有效提升了打击效率,拓展了打击成果。[  2017-02-24 09:51  ]
[ 823980 ]  税务部门每年怎么确定查处的出口企业名单?[  2017-02-24 09:14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需要强调的是,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一定是建立在科学选案、精准打击的基础上,它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外贸经济正常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税务总局每年会下发一批高风险企业下发各地重点检查,各地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案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在选案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构建骗税高风险企业数据分析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案源线索,实施有效打击。[  2017-02-24 09:56  ]
[ 8211111 ]  你们检查过的案件是保密的吗?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开的报道吗?可以了解一些相关的情况吗?[  2017-02-24 09:15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已经查结的案件我们会安排宣传曝光,我们将典型案件曝光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常抓不懈。去年,税务总局借助新闻发布会、央视等主流媒体先后曝光深圳“海浪2号”和“海浪3号”、厦门“8·12”出口骗税案、甘肃“7·08”骗税虚开案等37起典型案件,各地税务机关也通过各类新闻网站、报刊向社会公布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查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宣传曝光,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目的,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打骗打虚的良好舆论氛围。建议您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了解相关信息。[  2017-02-24 09:56  ]
[ 888888 ]  只有私营企业才会骗税吧?有国企背景的企业不会骗税吧?[  2017-02-24 09:18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我们发现骗税涉案主体日益多元。不法分子之前实施骗税主要借用外贸公司作为平台,近年来生产企业也频频成为涉案主体,骗税行为有增加的趋势。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开始被不法分子作为退税平台。[  2017-02-24 09:57  ]
[ 823987 ]  骗税一般都发生在沿海地区吧?我们贵州是不是没有骗税?[  2017-02-24 09:19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早年的骗税活动主要集中在报关出口、物流运输、金融支付等具有便利条件和优势的沿海地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和偏远地区也陆续出现骗税的大要案件以及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恶性案件。骗税活动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蔓延的趋势明显。[  2017-02-24 09:57  ]
[ 823991 ]  虚开在哪些地方、领域比较高发?[  2017-02-24 09:21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在地方政府保护干预较多的内陆县乡和税源与税收征管人员数量不配比的沿海发达地区,虚开、骗税较为集中。涉农行业产生的“农产品票”、大宗商品、日用消费品批发行业产生的“富余票”、超额财政返还等形成的“优惠票”、变造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形成的“进口票”往往成为虚开骗税票源,并向下延伸一系列虚开骗税问题。[  2017-02-24 10:00  ]
[ 82995 ]  营改增后,哪些新增的虚开风险需要我们注意呢?[  2017-02-24 09:23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虚开在范围、领域、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都会产生新的变化。特别是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等行业,成本核算复杂难控,供货单位零星分散,进项发票不易取得,存在潜在的虚开风险。目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已经发现相关行业有的企业存在虚开专用发票、虚抵进项和虚开普通发票问题。[  2017-02-24 10:02  ]
[ 823998 ]  骗税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会判刑吗?[  2017-02-24 09:24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司法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追求其刑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l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02-24 10:06  ]
[ 824001 ]  我们都知道,如果注销企业的话,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到各管理部门注销有关证件。但是据我了解,有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后,为逃避缴纳税款,不注销,直接人去楼空了。这样是不是可以不承担责任?[  2017-02-24 09:25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我们将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称之为走逃(失联)企业。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进一步明确了走逃户(失联)企业的判定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旦被认定为走逃户,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作如下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2017-02-24 10:07  ]
[ 24092 ]  2016年税务、公安部门查获了多少起骗退税案?现在骗退税案有何特点?[  2017-02-24 10:13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2016年,全国税务机关在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有效查处一批典型骗税案件。从查处的案件分析,与以前相比,骗税、虚开活动主要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分布构成相对集中。不法分子较为熟悉税收法律、政策和管理规定,往往选择社会管理和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活动。二是作案手法更加专业隐蔽。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专业化和隐蔽化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打击。三是出现新的涉税风险。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业务等出口新业态蓬勃兴起,但有的企业防范税收风险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甚健全,部分不法中小企业或虚开骗税团伙利用出口平台达到骗税的目的。[  2017-02-24 10:15  ]
[ 824007 ]  2017年,税务总局怎么组织打击骗税和虚开,会采取哪些措施?[  2017-02-24 09:29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2017年,税务总局将继续紧密围绕“打、研、改、防”总体思路,按照“标本兼治、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完善制度”的要求,针对骗税、虚开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进行精准选案,以选派专案组和属地查处相结合方式,加大税务部门行政执法力度。今年我们将重点组织查处一批跨区域大案要案,对骗税、虚开的上下游企业实施全链条打击,进一步加大威慑力量,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同时,抓紧研提防范骗税、虚开的相关政策、制度建议,力求从根本上遏制骗税、虚开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017-02-24 10:15  ]
[ 824003 ]  经过近年的打击,骗税和虚开现象根除了吗?[  2017-02-24 09:26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近年来,税务总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等多部委的支持配合下,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虚开高发频发的态势。但总体而言,形成骗税、虚开的根源性、体制性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防范和打击骗税、虚开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必须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的高压态势。[  2017-02-24 10:16  ]
[ 824021 ]  我们公司经常从个体户那里采购原材料,他们不向我们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收到过一些广告,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票点很低。我可不可以向这些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2017-02-24 09:31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不可以购买。不但不能抵扣,而且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接受行政甚至刑事处理、处罚。[  2017-02-24 10:17  ]
[ 824013 ]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2017-02-24 09:30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二是认真核实开票公司信息;三是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最好不要用现金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其实,最根本的,就是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能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2017-02-24 10:19  ]
[ 24038 ]  请问文局长,新出台的稽查工作安排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吗,有哪些亮点?[  2017-02-24 10:03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税务稽查工作将根据“瞄准目标、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工作思路,确保完成堵漏增收目标,持续严厉打击骗税虚开活动,狠抓稽查改革举措落实,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法制保障,打造高效廉洁稽查队伍。一是瞄准目标。瞄准提高稽查质效,运用集成思维,深化稽查改革,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行政处理,完善稽查方法,全面从严管理,提升队伍能力;二是突出重点。按照王军局长“收、防、减、查”的要求,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三是深化改革。要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方案》为指引,一手抓改革,一手抓集成;四是勇于创新。按照王军局长“两升级一融合”要求,研究制定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指导意见,全面提升稽查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用数据说话,做稽查文章。[  2017-02-24 10:21  ]
[ lyh8197 ]  请问金三系统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有哪些新的手段?[  2017-02-24 09:37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在案件查办中,金三系统具有数据集中、便于筛查、高度整合和便于分析的优势,有助于我们提高稽查效率,加大骗税和虚开的精准打击力度。[  2017-02-24 10:22  ]
[ 网友24018 ]  那如果是自贸区这样的地方,是不是更容易有骗税行为呢?对刚刚被批准成为自贸区的地方,会不会产生新的原来没有的骗税行为?请问对这样的地区打击骗税有什么建议呢?[  2017-02-24 10:01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当前的骗税犯罪行为已成职业化、专业化、团伙化特征,骗税分子无孔不入。自贸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和前沿重地,它的开放性的要求、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比其他地区更加优惠、更加利于企业以及外贸事业的发展,但是也会让骗税分子的骗税行为有机可乘。因此,自贸区的生产以及外贸方面应该加强防范和管理,不让骗税分子钻政策的漏洞。[  2017-02-24 10:22  ]
[ 824028 ]  我是深圳的外贸公司,有个朋友想请我帮忙,以我公司的名义替他出口一批货物并申报退税,我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包括质量问题的风险,收款风险等,这个忙可以帮吗?[  2017-02-24 09:32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不能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上述情况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017-02-24 10:23  ]
[ 824029 ]  我有一家外贸公司,主观上不想骗税,但是怎么能保证公司不牵涉出口骗税案件呢?[  2017-02-24 09:35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在外贸公司的日常经营中,一是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出口贸易管理,在交易过程中对货源,货物质量、价格以及纳税、客商资信等各方面进行认真了解,对主要环节要亲自操作或监管。二是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防止某些业务人员利用内部管理漏洞从事不法行为。三是要对某些中间人介绍的不需公司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所谓代理业务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四是公司运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正常的出口程序规范运作。五是要加强对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等业务方面的学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2017-02-24 10:23  ]
[ 824033 ]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会有什么奖励吗?[  2017-02-24 09:36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发布)第八条规定:“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2017-02-24 10:24  ]
[ 803712 ]  我听说税务总局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一旦纳入黑名单,后果非常严重。我想请问一下,虚开、骗税行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2017-02-24 09:38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会。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纳入“黑名单”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2017-02-24 10:25  ]
[ 824039 ]  我想要举报一家企业虚开,我应该怎么做?[  2017-02-24 09:39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文月寿 ]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举:1.书信检举:检举人采用文字材料或书写书信的形式,采取邮寄或来人送递的方式检举。2.来人检举:检举人以口诉或提供书面材料的形式,到税务机关进行检举。3.电话检举:检举人采用拨打检举电话的方式进行检举。[  2017-02-24 10:27  ]
[ 主持人 ]  谢谢您的细致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嘉宾,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欢迎您继续关注本栏目,并参与下一次的互动交流,再见![  2017-02-24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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